驾驶者不对导致 13 岁残疾的车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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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者不对导致 13 岁残疾的车祸负责
马耳他华人网 • 2022-01-31 20:48 • 马耳他 • 阅读 1057
民事法庭已经清除了驾驶者的罪责。 照片:Shutterstock

一名涉及导致一名 13 岁男孩终身残疾的碰撞事故的驾驶者已被民事法庭免除责任,该法庭得出的结论是,导致车祸的是孩子“鲁莽和不负责任”的骑自行车。

车祸发生在 2011 年 2 月 19 日,地点在戈佐岛 Xewkija 的 Triq Sant Marija 和 Triq Mgarr ix-Xini 之间的十字路口,当时这位年轻的骑自行车的人突然从他的 BMX 自行车的一条小车道驶入主干道。

他一手拿着一个面包,一手拿着一瓶冰茶,径直来到了约翰·希利驾驶的一辆迎面而来的流浪者的路上。

希利突然一个转弯,但无法避免撞击,男孩被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头部严重受伤,他处于危急状态。

目击者的一位朋友后来作证说,这名少年一直在等待过往车辆,他的自行车部分突出到主干道上,突然被希利的车“抢走”。

司机立即出现,喊道:“Madonna tajjart tifel。叫救护车。”

受害者在国际电联昏迷了三个月,在漫长的康复道路上又过了几个月。

但这次事故永远改变了他和他父母的生活。

一位曾经踢足球和爱马的曾经健康的小学生最终遭受了 82% 的永久性衰弱,经医学法医专家证明。

他需要不断的帮助来满足日常基本需求,无法过正常、独立的生活,也无法为未来制定计划。

男孩的父母对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与此同时,该司机还因非自愿严重身体伤害以及在没有有效执照和保险范围的情况下驾驶他的车库汽车而成为刑事诉讼的目标。

他没有对事故负刑事责任。

2015年,保护和赔偿基金以及汽车保险局被授权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进行干预。干预者和青少年的父母签署了一项友好的和解协议,他们获得了 45,000 欧元的赔偿金。

民事诉讼继续进行,达到戈佐高级法院的判决阶段。

根据提出的证据,地方法官 Brigitte Sultana 得出的结论是,是受害者自己“公然违反”了公路法规对骑自行车者的规定,从而引发了事故。

出现在主干道上时,这名少年没有牢牢抓住自行车,也无法踩刹车,因为他拿着一个纸袋和一个饮料瓶。

此外,他没有戴安全头盔。

一位法庭指定的专家在车祸现场报告了他的发现,他说这辆自行车没有留下刹车痕迹,尽管它的刹车功能很好。

另一方面,路虎留下了10.95米的刹车痕迹,这表明司机为了避免碰撞而转向路中间。

此外,这些分数相当于 32 公里/小时的行驶速度,这完全在建成区的最高 50 公里/小时之内。

血迹长达14.7米,伤者的头发被打碎的挡风玻璃夹住。

事故的动态表明,司机并没有超速驾驶,也无法预料有人会在逆行的情况下离开小街进入单向道路。

这名 13 岁少年“闯入”主干道而不顾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鲁莽和不负责任的姿态”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没有理由进一步深入调查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要求。

律师 Vincent Galea 协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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